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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提成不给可以告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390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作都是实行底薪加提成模式的,提成一般以员工的业绩来计算,提成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这种工资制度的目的是激励职工的积极性,那么老板提成不给可以告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老板提成不给可以告吗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提成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是拖欠工资的表现,劳动者可以告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年终奖拖后发违法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奖励模式,它是建立在企业收支盈利的基础上的,那么年终奖发放年后发放是否违法,看下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三、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理解,特举例说明:

如:某公司员工09年12月工资3600元,年终奖2000元。则当月工资纳税(3600-2000)×10%-25=135元,当月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2=167,确定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终奖纳税为2000×5%=100元,则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奖金应纳税为135+100=235元。

又如: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为1900元,其他条件相同。则当月工资纳税小于起征点100元不须纳税,当月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00)÷12=158.3,确定为按500以下的5%税率,年终奖纳税为2000×5%=100元,则该员工09年12月工资奖金应纳税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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