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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职降工资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531次

在公司中,当员工工作努力的时候应该奖励工资,但是很多公司却并非如此,而是通过一些手段调整工资的时候变相降低员工工资,那么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应该怎样解决,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调职降工资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变相的克扣其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变相克扣工资,劳动者理应得到补偿,并且公司应该补偿员工所克扣的工资,公司不能以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导致的工资降低是合法的,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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