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辞职单被开自离单是否合法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法律咨询:
我在深圳发工作了一个多月(已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并通过了审批,但因为迟交了(下午交)辞职单(公司上午办离职手续,下午不办,但本人不知情)而被开了自离单,而且不发给我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规定以及做法是否合法?请问我的工资是否能够取回,如何取回?但是人事部说这是公司规定,自离没有工资。请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须得在公司的城市吗?在外地是否可以投诉?
若悠网律师解答:
单位应当支付你是工作期间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应当是在单所在地。
相关法律知识: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