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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小差致公司财物被盗 到底谁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517次

案情:

郑某三个月前到某制衣厂当保安,11月初,因值夜班时打瞌睡导致工厂的对讲机,工友的3辆摩托车被盗,工厂主管告诉郑治贺,如果他不赔偿就叫丢摩托车的失主直接找他索赔。郑治贺害怕不赔钱可能就会被车主打,于是只好答应赔偿3200元。由于当时郑治贺拿不出那么多赔偿金,只好继续工作到11月底。到了11月底,郑某就被“炒了鱿鱼”。郑某觉得工厂的处罚太重了。

律师说法:

保安在工作时睡觉,同时工厂遭遇了偷盗。对于工厂的损失,保安是有过失的,应该对此次损失作出适当的赔偿,但工厂不应扣罚太急以影响郑先生的正常生活。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出。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l)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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