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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录用劣迹艺人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607次

劣迹艺人不能出镜

2015年3月10日,据北京晚报报道,演员王学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在家中和其他演员同时被带走。王学兵曾在多部影视作品中出演警察,有“警察专业户”的美名,如今却因为吸毒,反被警察押到了局子里,讽刺的是,他还担任了多年的北京市禁毒义务宣传员。

由王学兵主演的电影《一个勺子》举行发布会,宣布该片将于今年5月1日公映。王学兵涉毒事发后,《一个勺子》出品方发表声明但该片将会延迟上映。而该影片可能删除王学兵的戏份再上映。而影片不能上映的原因是广电总局曾表示:绝不能让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丑闻劣迹者在广播影视中发声出镜,绝不容忍各种歪风邪气在业内盛行。

2014年8月13日,北京的42家演艺公司签署《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演出公司还承诺将面向演艺人员,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

争议:

该不该禁止录用劣迹艺人?

观点一:

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艺人的知名度很大,若对其纵容则可能对青少年的成长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坚决不允许劣迹艺人出镜。

观点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而广电总局的禁令以及行业协会的《承诺书》有涉嫌违反法律的嫌疑。艺人的吸毒行为的确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也应该给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目前广电总局的禁令、行业协会签订的承诺书是值得商榷的。

小编有话说:

一次吸毒终生悔,莫拿生命赌明天。劣迹艺人不上镜、不录用中情理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基于法律和人权保障而言是有待商榷的。对于吸毒艺人,应该对其的演艺工作、曝光度等进行一定限制,例如:两年不得上镜,而非直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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