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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被裁员,裁员优先留用的法律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63次

企业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可能就会进行裁员,所谓的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公司经营原因而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行为,那公司可以随意裁员吗,哪些员工公司不可以随意裁员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人不能被裁员,裁员优先留用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多长时间可以算做“较长期限”?法律并未明定,或许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相关知识

裁员,一个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话题,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裁员的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则更是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底。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提到裁员的问题,总会让企业领导感到烦恼,让员工感到忧虑。然而,裁员又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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