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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违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89次

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就跟员工约定好了具体的试用期,等试用期满了后,员工觉得自己工作还算顺利,应该可以申请转正了吧。结果公司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给转正,要求员工继续试用期。那么,公司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违法吗?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公司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违法吗?违法。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此外,职工在试用期以内或以外被“炒鱿鱼”,待遇也是截然不同的。《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对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但如果是在试用期外被“炒鱿鱼”,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对于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单凭说明不是合同的论点,存在很大变数。最坏的结果是,六个月的试用期最终得到法律认可。有转正,还写过了延长试用期说明。如何看待他们的关系呢?我们要看转正协议员工手上是否有证据?如果你有协议,或者有其他签订转正协议的证据,那可以认为员工已经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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