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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离职纠纷应该怎样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66次

休完新年假期,很多员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投入到工作中。可是,有的人却没有这么幸运了。春节后又进入了一个离职纠纷的高发期,不少劳动者面对离职引发的法律问题束手无策。现在华律小编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针对发生各类离职纠纷向大家介绍如何维权。

休病假晚回单位报到,是否属于旷工?

刘某在某公司打工,跟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16年12月期满。春节放假时单位要求需在2月14日上班报到,而刘某回老家后发烧了,在村卫生院医生开了一周病休证明,因此2月17日才回单位上班。到单位后刘某将病休证明交到人事部。当天,她却接到通知,称她提交的病休证明不符合要求,公司规定病休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才有效。且刘某没履行请假手续,那三天也不能算事假,只能算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属严重违纪行为,凡累计旷工三天的,公司一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所以从2月17日起,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支招:职工须提交病假材料

该公司规定,休病假须由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病假条、请事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工三天将解除劳动关系,其内容符合常理,但这些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公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8条规定,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第12条规定,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本案当事人老家在农村,一旦生病必然先到村里的卫生站治疗,单位应考虑她的实际情况。同时,员工在老家生病,不能按时到岗又未及时向单位请假,员工的做法也存在瑕疵,因此,她应该提供看病时的诊断书、药费单据等,以此证明晚上班是生病造成的。

员工未及时续签合同,单位可否终止?

宋某是一家电器公司流水线上的员工,至今已入职11年,其劳动合同于2016年2月14日期满。放假时,办公室主任通知宋某于2月14日节后第一天上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特意叮嘱他:“那天上午是你们几个合同到期的职工一块续签,不许迟到,错过时间就终止劳动合同,记住啊。”孰料宋某在2月13日那天因喝酒过量导致昏迷,17日到车间交了病休证明后,宋某急忙到办公室去续签合同,主任却告诉宋某因他未按时到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原劳动合同已于2月14日期满终止,单位决定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

支招:职工有权续订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可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宋某于2月17日上班,仅休息了三天,属于医疗期范围内。同时,单位要求他于2月14日续签劳动合同,但此时他正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请病假,在15日清醒后马上向单位告知生病事宜,上班后又补交了病休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单位不能因宋某未按时去续签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宋某依法有权要求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飞机误点致损失,单位能否处罚员工?

谢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业务经理,2月15日在外地有个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本来公司让另外一个副总去的,可春节期间他生病了,14日上班后领导临时决定让谢某去,办公室帮他订了机票。因天气不好,飞机落地晚了一个多小时,等谢某到达招投标现场时人家已经结束了。回来后老总大发脾气,称这个项目中标后能为公司带来数千万元的利润,谢某耽误了投标需赔偿单位1000万元损失,从2月起工资全部扣除,直到抵完所有损失,若不同意就让谢某写申请主动辞职。”

支招:单位无权要求赔偿

这起劳动争议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谢阅臣确实给公司造成了1000万元的损失。

首先,2月14日单位临时决定派谢某去外地参加投标。然而,造成飞机晚点是天气所致,属不可抗力,并非其个人原因导致的,所以他对此不承担责任。

其次,即使谢某按时到达会场参加投标,也未必就一定能中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公平竞争承接项目的一种方式,任何单位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能中标。所以,本案中的建筑公司若不能证明肯定能中标、且中标后能获益1000万元,就不能要求谢某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来看,本案中,单位要从2月起扣除员工工资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员工可向工会申请维权。

上班闭目养神,单位辞退是否合法?

春节最后一天,因为坐夜车回北京,史某到家已是凌晨2点多。第二天上班,史某到单位打完卡后,把当天要绘制的图纸铺在桌上,还没拿笔,就感觉困得睁不开眼,脑子很晕,便坐在椅子上闭起眼睛。不料被老板和经理看到,经理要求史某马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吧。

支招:严重违纪须单位举证

史某的案件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其工作时间睡觉这一事实,因为用人单位依据严重违纪辞退职工需要证明如下内容:1.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职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2.职工存在单位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行为;3.用人单位依据该规定对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结合本案来看,假设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该公司还需要对史某在工作时间睡觉这一事实行为进行举证。如果只有老板和部门经理等作证,会因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而很难在庭审中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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