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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签定赔偿金但公司没有支付可以继续上班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34次

劳动者在被公司裁员之后,公司会给劳动者劳动者相应的裁员补偿,但是原本约定好的裁员补偿并没有发到劳动者的手上,劳动者就想要继续上班。那么,公司裁员签定赔偿金但公司没有支付可以继续上班吗?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公司裁员签定赔偿金但公司没有支付可以继续上班吗?不能。

公司合法裁员的,按正常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违法裁员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赔偿。

公司裁员没有给我相应的补偿怎么办

1、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仲裁之后公司拒绝支付,那么可再次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签定赔偿金又没有及时支付,可以来若悠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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