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伤辞职是否也有经济补偿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案例】
楼囝囝(化名)在工余时间学骑摩托车被摔伤,住院治疗。2015年12月1日,公司派人来到尚在医院住院的楼囝囝面前,表示因楼囝囝短时间内无法上班,其工作岗位一直没人,对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要另聘他人,但因楼囝囝占着“名分”,使公司相当为难,暗示楼囝囝主动离职。楼囝囝没有多想,爽快地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岂料当她向公司要求辞职的经济补偿时,公司以其并非工伤且自己要求辞职为由拒绝。
【法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楼囝囝即使属非因工负伤、主动辞职,但因其尚在医疗期,依法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