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遭难,怎么破?
漫漫求职路,有多少求职者倒在了企事业单位的大门外,好不容易打入内部,却要面对试用期这一大难关。试用期本是企事业单位考核新进员工为目的而设立的考核期限,同时也是相互之间的一个磨合期,但如今却演变成一些公司企业为减少成本而故意利用试用期打压公司员工。若想在试用期保护自身权益,且看下文华律小编分析。
试用期遭难,怎么破?
答: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典型案例:
李某入职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保。三个月期满,李某转正申请未获得批准,公司要求李某再试用一个月,称李某工作上仍欠缺经验,一个月后再申请转正。李某只得同意,半个月后,李某遭到公司辞退,并在当天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结算了三个半月的试用工资。
问: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问:试用期内公司是否可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
答:不可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购买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试用期期间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公司征得员工同意后,就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不可以,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用工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试用期,即若已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在变更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再次约定试用期。
问: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不能得到赔偿?
答: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律没有经济补偿,这是不对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但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上述公司未按时向劳动者购买社保。
问: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随意辞退员工?
答: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随时解除不等于随便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