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劳动仲裁中关于立案标准的问题
这里暂时不说“公司举证是否可行?或者仲裁的是否会去调查?”的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立案的问题,我想这里对劳动仲裁立案问题缺乏足够的认 识,才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认为立案了,就可以处理了。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在劳动仲裁进行立案时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就是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还不服可以去上诉。然后终审判决。 仲裁诉讼是个系统工程,分实体和程序,实体指的是双方的证据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程序比如是立案,管辖,举证期限问题等.决定案子成败的 主要是实体部分,程序只是一个平台.要做好实体后才好走程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台下练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阵,很难有把握在擂台上赢的对手.台 上的斗争只是台下准备的体现.2:劳动争议基 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主张什么问题,你自己来拿证据来证明,举证不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只是对特殊的几点 规定由公司举证,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同时顺便说一下,关于“仲裁员是否可以去公司调查“,法律赋予了仲裁员或者法官司调查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是义 务。根据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特点,主要是当事人本身自己来提供证据,只有说当事人自己的身份无法得到证据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仲裁员或者法官前去 取证,这个仅限于很小的范围,比如存放在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等地方的证据。其他的情况一般仲裁员或者法官不会去调查取证。这和刑事诉讼不同。3: 过去仲裁时效60天,为了怕过了仲裁时效, 赶紧先立案,现在是1年,你有足够的时间去收集证据,设计仲裁思路,然后筛选证据,这样才能够在仲裁开庭中掌握主动。不要忙于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劳动仲裁 启动的程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着仲裁庭就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个“审判“机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和提交的证据来审理案子。而一般 不会主动去调查除了提交的证据之外的法律事实。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只需要劳动 者提供一个书面的劳动仲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暂时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简单,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4:准备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坏处,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都是实行举证期限问题,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说一旦你准备不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准备不充分去立案,最后就被时间催着走,自己陷入被动。 另外我想提一下就是在我代理的案子中,也有一些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张律师,怎么你接到案子不马上去立案呢?我经常除了上述的解释后,还有一个特别的解 释,就是代理的案子好多都是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律师做的每一个事情都是要增加胜诉的比率,而不是为了走程序而走程 序.最后程序走了,却没有得到期望的结果,则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当然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现象,一些不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采取尽快立 案,结案,走完程序。采取低收费还获取大量的案源,用大量的案子,以量来获取经济利润。这种情况下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看得挺好,又快又便宜,其实损 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法律服务不是其他的产品,越便宜越好,在现在这个信息透明的社会里,服务收费高,肯定有高的理由和原因。这一点还是需要大家自己来判 断和选择。 以上是我的个人分析,供大家参考指正,最后给大家说: 诉讼有风险,没有必赢的案子,也没有必输的案子,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平和心态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