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员工上班“偷菜”被开除 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
目前,在网上“种菜”“偷菜”成为流行,而洛阳的一名员工却因三番五次“偷菜”被公司辞退。
员工“偷菜”被公司辞退
据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计算机公司的王经理介绍,去年9月、10月,该公司连续两月业绩下滑。经查发现,上班时间用公司电脑“偷菜”之风在员工中盛行。公司通过会议、内部QQ群等形式发出警告。
去年11月27日,公司在突击检查时发现员工李某正在玩“偷菜”游戏,随后,公司将李某使用的工作电脑封存。当天,李某打电话提出辞职。次日,公司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一是拒绝李某的辞职请求;二是开除;三是停发其应发工资、补助、奖金,于3个月至6个月后,扣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工作交接完毕、消除不良影响后发放。
“偷菜”员工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
被辞退的员工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在线客服,工作就是上网跟客户联系,玩“偷菜”很正常,自己没有影响工作,公司不该扣发她的工资。
2009年12月18日,李某向洛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己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等。
该公司对李某提出反诉,称其“几乎天天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工作电脑和网络玩开心网‘偷菜’游戏”,请求裁决其支付4个半月电脑网络使用费750元等。王经理说,公司警告多次后,李某仍在上班时间上网‘偷菜’,公司才将其辞退。而且电脑上留有该员工被警告后,仍继续“偷菜”的记录。“公司查到的是我先前的浏览记录。”李某说,公司过去从未搞过这样的突击检查。在李某看来,公司是因为同期其他业务问题而“借题发挥”,最终将她开除。
律师: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公司有权开除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但员工之前的劳动工资,公司无权扣发。
据了解,因员工偷菜被公司开除,这在洛阳还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