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延长 争议仲裁免费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已由原来的两个月变为一年,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金光烈介绍,法规的新变化,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前三季度的劳动争议仲裁数据显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103件不予受理的案件中,除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以外,7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截至今年9月底,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331件,现已结案315件,规定时限内结案率100%。在已结案的315件案件中,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涉及职工3981人。
针对现今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的新变化,金光烈向广大劳动者提出几点建议:建立劳动关系前,一定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迫于无奈而无法签订或取得劳动合同的话,在工作中就要保存好工资条、工作服、员工手册、工作证等相关物品与资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这些就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工作中,最好能有意识地记录下自己加班的日期时间、延长的工时。这样,一旦因加班费或双倍工资发生争议时,才可以有理有据地要求赔偿。如果在用工中,遭遇到单位以各种名义变相收取抵押金时,一定要保管好各种收据票据,以便维权。并注意,在维权时,一定要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