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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66次

劳动关系对于个人来说是和某个公司或者企业进行的,相应的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形成的劳动事实关系,在我们劳动开始的时候我们也会签定一些相关的协议来确保我们的劳动关系顺利的进行,那么对于我们企业来说,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来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说,我们在签订之前就应该对员工的各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判定,不要等到劳动关系已经实施之后再想要去解除,虽然说,如果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也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也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若悠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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