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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45次

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试用期不是规定必须是三个月,试用期是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最长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

实施《劳动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时间,这是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时间,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了所谓的弹性试用期,也就是说约定了几个月试用期,其实约定的试用期只是一个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很多,包括了试用期的期限,还有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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