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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谁说了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47次

因公受伤以后,怎么确定是工伤呢?应该由谁说了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

工伤谁说了算

工伤究竟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呢?

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确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该办法第11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本案中,企业和朱某及家属均未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以致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裁决,应该说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企业应落实朱某的工伤待遇,但落实待遇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规定对朱某予以行政处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7条至第27条的规定,

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要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按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工伤的轻重情况,工伤医疗期一般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护理费依上述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4级的,享受以下待遇:①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②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③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④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费。⑤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退休金。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①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6至16个月工资。②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降低部分的90%。③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④伤残程度被评为5级和6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抚恤金。⑤伤残程度被评为7至10级,职工本人愿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职工因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以上工伤保险待遇,若企业实行了工伤保险,则其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若企业未实行工伤保险,则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支付。

工伤认定要按相应的程序来,去相应的部门做好工伤认定,然后才可以,不能你说是工伤就是工伤。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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