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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报销范围是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16次

工伤后劳动者住院治疗中会花很多的费用,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等,每天的收费项目一堆,这时候受伤者就会担心这些费用不能够获取报销赔偿,想要知道报销的范围。那么,工伤费用报销范围是哪些?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工伤费用报销范围是哪些?

工伤费用报销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

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请求和救济,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因此无法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笔者认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主张实体权利救济的必备前置程序,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所以申请工伤认定应视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而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按照法律规定,在下班途中的必经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没有上保险的话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公司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无证驾驶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构成工伤,他的单位应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您在工伤费用报销与用人单位或是社保局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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