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放弃部分民事赔偿还能再主张工伤待遇吗
案情:
李某系临沂某化工公司职工。2010年4月,李某到青岛洽谈业务,在从青岛坐客车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经调解,客车车主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补助等损失共10.8万元,双方达成“今后各方无牵涉”的协议。2011年3月,李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伤残10级。
后李某因感到不适,又多次到医院复诊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3.8万元。李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多次向化工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化工公司却以李某已获民事赔偿并自愿放弃部分民事赔偿权利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议。2012年6月,李某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公司承担其后续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3.8万元。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与客车车主就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已明确放弃要求车主赔偿后续治伤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但李某的放弃部分民事赔偿的行为不应成为其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的障碍。李某在与客车车主协商民事赔偿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伤可能引起后续治疗费用,而放弃部分民事赔偿,李某所主张的后续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不是重复赔偿费用,理应得到支持。法院遂判决化工公司承担李某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3.8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