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认定前,公司只发受伤前的工资合法吗
工作中受伤互,劳动者会先去医院住院,在住院治疗的时候,公司还是照常发工资,只是发的工资都是在工伤认定之前的数字。那么,受工伤后认定前,公司只发受伤前的工资合法吗?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合法。事实上,公司是需要负担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但是在没认定工伤前,公司只发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还是合法的。
因为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讲,因工受伤的职工,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就不能算是工伤,公司可以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发放工资,而且只发受伤前时间的工资。事实上,即便因工受伤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停岗留薪的,公司亦是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来向工伤职工计发。
要想享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就需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程序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进行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就会进行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视同出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其工伤认定中,依据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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