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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0次

每每走到街上,我们都能看到各式各样的工程真正紧张的进行当中。这其中都有着工人的身影,他们平时不仅辛勤的劳动着还要时刻注意安全。因为他们工程类的职业的危险系数很高,有时候难免会受伤,这时候就需要对他们的伤情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办?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仔细讲解。

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一、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这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书对他们来说很重要的,能够有效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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