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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导致工伤需要负责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73次

工伤的存在大多是因为职工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所使用的设备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而导致职工的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的行为,那么如果不是外界因素对员工的操作造成干扰,而是员工本身的操作方式有误,或者是因为他人捣乱造成的,那么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责任嘛?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了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识吧。

人为导致工伤需要负责吗

如果是工作期间,可以申请工伤事故认定,要求工伤赔付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女工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其中,单位有前期垫付的部分,可在确定具体数额后扣除。

在工作中人为的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人为伤害与工伤伤害的赔偿区别

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看致害人是否与工伤竞合,我国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双倍赔偿的,也就是,你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并再次获得致害人的损害赔偿。但这必须是工伤,如果不是工伤只能获得损害赔偿

具体你要做医疗伤残鉴定,确定你的伤残等级,按等级赔偿。与你的工资是实际挂钩的,人为伤害不属于工伤,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你的这张情况属于人身伤害,背部T12骨折,已构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先报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打人者赔偿。

关于工伤的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在我看来,对于一个称职的职工来说,我们应该有自主的保护意识,并且在工作的进行中足够严谨稳重,而对于一个称职的领导者来说,也是需要对员工的健康以及日常生活做出相对的了解,并且给予帮助。以上内容是由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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