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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不成,下一步怎么走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47次

受了工伤的劳动者由于单位没有给自己购买工伤保险的关系,劳动者无法得到社保局的赔偿,在这时候只能够由公司负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双方却因为赔偿的问题而发生争执,那么,工伤调解不成,下一步怎么走?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劳动局,劳动者保护协会申诉,带好证据起诉等也可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还有调解这一项吗

1、在法律规定,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就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并没有协商。但是在实际操作情况时,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也是需要单位盖章同意的,那么和单位协商是必须的,不然就需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会将事情复杂化。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关于工伤赔偿调解的问题

1.首先应确认工伤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调解不成后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找若悠网解决或是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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