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对于工伤,大家本来就很难接受,何况是工伤死亡,这会让工人家属难以接受,即使再多的赔偿金也换不回一条生命,一个健康的亲人。但是工伤在我们生活中确实是难以避免,意外也时常会发生,比如说一些建筑行业就是危险行业。那么工伤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仔细讲解。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内容:
一、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在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工伤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提交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方式:传真、邮件或网上提交。
网上办理说明:
1、登录工伤事故报告在线系统;
2、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
3、上传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件;
4、完成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状态在网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在通过网络告知情况。
工伤事故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作为工人,我们要时常注意我们的人生安全,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周边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要以生命安全为第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