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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代理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09次

工伤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标准,工伤赔偿的项目一般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将工伤赔偿相应的材料进行交纳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接下来,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独任仲裁员:

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邵阳市某碎石场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社保纠纷、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一案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参考并采纳。

一,1,黄某2011年11月2日因工受伤,2012年6月6日经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3月12日经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申被双方均对此无异议;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8+36+24=78)个月的本人工资;申请人提供了来源于被申请人的工资表,证明其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申请人仲裁请求的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工资的三倍计算的,故申请人的前述三项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请仲裁院予以支持。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由此可见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之日算到评定伤残之日止,申请人从受伤之日到评定伤残之日是16个月,故申请人请求1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申请人在正骨医院住院治疗工伤7个月,需一人陪护,有医院出院诊断证明为证,陪护费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是合情合理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误工费有司法鉴定为证,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时间和本人加一陪护人员计算合情合理;营养费根据诊断证明酌定5000元合情合理,鉴定费有票据为证;交通费可以酌定。综上所述,申请人第一项大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合情适度,应予支持。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应依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连续工作三年零六个月,因此应支付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交纳失业保险金,因此应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并支付失业保险损失给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二工资。

综上所述,请大祥区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员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代理人:XXX律师

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赔偿金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大家可以结合上文详细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的法律纠纷,那么可以来若悠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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