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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需要医生开证明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74次

工伤是需要进行开工伤证明的,这个对维护工作人员自己的利益是非常的有作用的,大家应该仔细的了解一下这个事情,这个工伤是为公司进行某方面的工作而造成的,所以还是有必要维护一下自己的权益的,邵阳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是否需要医生开证明

这个是需要进行开证明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应当有门诊诊断,如果医院不给你开你可以到卫生局来投诉。要求卫生局督促给你开诊断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所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大的,还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对自己的身体也是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对这个还是要慎重的考虑的,工伤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家应该正确的对待,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想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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