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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员工受伤工资怎么核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368次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劳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员工受伤的问题,那么对此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的,对此很多人都清楚,但对于其受伤过程中工资该如何计算,很多人却不清楚,下面随州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解释一下。

工业企业员工受伤工资怎么核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规定第4条规定了如何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业企业员工受伤工资如何核算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提醒大家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遇到关于工伤纠纷的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到若悠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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