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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周炎属工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62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身体是有一定的损害的。特别是一些人们在工作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职业病,对此给了人们生活很大的影响。那么对于肩周炎来说是不是算工伤,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万江区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肩周炎属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您已经做了二十多年的某种工作,得了严重的肩周炎,若是因工作活动引发的肩周炎是属于工伤范畴的。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的文章中,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给了人们很大的帮助,对于工伤来说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故大家在此可以做好相应的鉴定,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到若悠网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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