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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犯病住院算不算工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2次

一些人身体本身就存在疾病,比如哮喘、心脏病等。有些员工在下班途中的时候突然犯病,被他人及时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产生了不少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他们想要申请工伤,下班途中犯病住院算不算工伤?柳州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下班途中犯病住院算工伤吗

应当是不算。给你提供以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所说的情形不在上述规定之列,所以不能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下班途中犯病住院算工伤吗?劳动局关于工伤认定赔偿是有相关的条件,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生病住院了就能够获得工伤保险理赔。关于下班途中犯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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