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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死亡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90次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为了能够争取到社保的工伤保险理赔,单位会给给员工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是有些劳动者受伤比较重,在公司办理工伤的过程中死亡了,那么,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死亡怎么办?大朗律师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突然死亡怎么办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你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你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你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突然死亡怎么办?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的赔偿是有相关标准,具体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跟员工收入能力来定。关于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突然死亡处理的内容,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若悠网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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