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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职工自杀能视为因公死亡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512次

工伤是指因工作的原因造成职工出现一定的人身损害,如果工伤比较严重的,还有可能造成职工死亡,当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工伤导致职工自杀能视为因公死亡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工伤导致职工自杀能不能视为因公死亡

贾某工作时被重物砸到头部,经治疗出院后经常头晕目眩,恶心失眠,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之后不久就自杀身亡。尸检认为是脑震荡引发的病变,以致情绪抑郁自杀身亡。

贾某的亲属找到当地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该机构只对贾某因工头部受伤认定为工伤,针对自杀死亡不认定为因公死亡。于是,其亲属向法律人士咨询,贾某因工受伤后导致的自杀性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因公死亡?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死亡的、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不予认定工伤。可见工伤认定的范围只包括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但条例没有对自残或自杀的原因或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中“自杀”的理解应当是非因工作原因或工作事故导致的自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本案中因工伤导致的精神抑郁自杀性死亡,属于工伤后果的扩大,应当被认定为因公死亡。这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

二、工伤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应归谁所有

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因工伤亡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赔偿金。两种赔偿金因为性质不同,其处理也差异较大。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但是,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指定保险受益人,必须获得被保险人即职工的同意,否则指定无效。

《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工伤导致职工自杀能不能视为因公死亡”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如果自杀是由于工伤的原因造成的,依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因公死亡。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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