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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85次

对于已经下岗的职工而言他们还可以找其他的工作的,但是存在着一定风险,如果说下岗再就业的话,自己发生了工伤这种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泉州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下岗再就业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1条规定,职工在2个或2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已经下岗的职工发生了工伤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由公司方面提供的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这个是属于退休人员那么还是要按照具体的合同内容来赔偿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若悠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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