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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索赔有没有期限限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52次

如果自己已经被确定为工伤的话,那么一般需要赔偿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来赔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的话,自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索赔程序,那么自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索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构成伤残的还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理赔的,一般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各种拟报销凭证;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理赔必须具备《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职工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

工伤索赔有没有期限限制

1、工伤索赔的时效期为一年;

2、因工伤待遇发生的纠纷,按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间为一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公司中的员工应当都有工伤保险的,也就是说在员工出现工伤情况的时候,直接由工伤保险来进行支付就可以了,当保险的金额不够用的时候,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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