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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时效该是多久,工伤事故赔偿怎么计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6次

遭遇工伤的劳动者都会希望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用金钱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受伤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情,受伤也需要让自己承担各种医药费、住院费等,为此索赔显得特别的关键。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工伤索赔时效该是多久

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场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方面亦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工伤事故赔偿怎么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工伤索赔时劳动者要能够注意好时效,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错过了索赔时效的话,建议劳动者在这时候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维权。工伤索赔时效或工伤得不到理赔可以去找律师追究对方责任,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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