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样向工厂索要赔偿
可能有的劳动者会在工厂上班,劳动者与工厂,双方当事人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是有合法的理由要求工厂作为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那么,工伤怎样向工厂索要赔偿?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二)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三)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在校实习生受伤能算工伤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校实习生受伤不能算作工伤。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随着《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继承上述实习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这种立法上的重大变化,充分说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是工伤的,劳动者才有正当理由索要赔偿。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