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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最新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27次

宁波市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4.05.01-2015.04.30)数字部分均为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及

工康

留复

薪待

期遇

辅助器具费及康复医疗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不变(本人工资扣除加班费)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经一

劳次

动性

能伤

力残

鉴 补

定助

一级

27个月

66069

或/2447元/月

二级

25个月

61175

三级

23个月

56281

四级

21个月

51387

五级

18个月

44046

六级

16个月

39152

七级

13个月

31811

八级

11个月

26917

九级

9个月

22023

十级

7个月

17129

伤津

残贴

一级

90%

1948.5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定期调整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为1470元/月)

二级

85%

1840.3

三级

80%

1732

四级

75%

1623.8

五级

70%

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护 理

活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2038.5元/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7元/月)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1630.8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1223.1元/月

工亡

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6955*20=53910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09*6=21654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866元/月

649.5元/月

216.5元/月

本人工资

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补

伤助

医金

疗(社保基金支付)

五级

30个月

111282

浙人社发〔2011〕253号,甬人社发〔2011〕317号① 浙江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09.4元计发。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医疗补助金全额发放。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 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除重合部分外依法享受其他待遇(双重赔偿)。(自2009年7月31日)浙政发〔2009〕50号文

六级

25个月

92735

七级

10个月

37094

八级

7个月

25965.8

九级

4个月

14837.6

十级

2个月

7418.8

五级

30个月

11282

六级

25个月

92735

七级

10个月

37094

八级

7个月

25965.8

九级

4个月

14837.6

十级

2个月

7418.8

农民工一次性待遇或非法用工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伤残级别

待遇基数(年社平工资倍数)

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

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

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

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

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级

16

782832

二级

14

684978

三级

12

587124

四级

10

489270

五级

8

391416

六级

6

293562

七级

4

195708

八级

3

146781

九级

2

97854

十级

1

48927

2014年6月11日制表,转载请注明出处,宁波吴德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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