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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新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4 阅读: 661次

一、交通肇事罪新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从而形成了最新版本。在这一版本中,对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若该类案件中造成一名人员死亡或三名及以上人员重伤,且肇事司机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或者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那么肇事司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除此之外,如果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那么他所受到的刑罚将会比那些没有逃逸的肇事司机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关于此份交通事故辩护词,我们的主要著眼点将集中在被告人陈某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他积极反思和进行自首的态度等多个层面,期望以此为切入点寻求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可能性。在这次案件中,被告陈某完全有机会选择逃避责任或避重就轻,然而他在意识到自身过错之后,不但没有掩饰隐瞒,反而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全部事实真相,这充分表现出他愿意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的诚意。因此,我们建议审判方能给予他适当的从轻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或者存在逃逸行为的,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逃逸行为者,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此次修订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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