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撞击部位鉴定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车撞击部位鉴定要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鉴定机构共同协商并确定鉴定工作完成的具体日期,这个时间约定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如果超过三十天仍无法完成鉴定,必须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长,但最长的延期时限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怎么主张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折损费用问题,应当依据该类车辆本身价值及行驶里程数,以及车辆目前的旧度状况来进行科学估算。详细而言,赔偿金额应当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按照车辆的相关三包证明予以精确计测,且需获得报案机关认可之后,方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若为全新汽车,可咨询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获取准确评估,其衡量方式可简化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商负责在0.5至1之间制定使用补偿系数,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确注明。此外,通常你也有权要求以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薪资以及交通费用。综合来看,通常你能够争取到维修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薪资等项目的赔偿。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本次事故对你所驾驶的车辆价值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实际上车辆折损费一般仅能在车辆出售之际才能得以体现。换言之,若尚未出售车辆,则折损费并非以实实在在的数额体现出来,仅仅体现在一项虚化的经济损失上。因此,若就此主张折损费,恐无法得到法律方的认可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涉及到交通肇事车辆的鉴定问题,相关鉴定机构一般会在30个自然日内将其鉴定结果予以公布。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文简称“交管部门”)应该积极地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期达成最终的鉴定完成日期,但最长不应超出规定的30个自然日。如若确实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鉴定工作,则需要向上一级的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鉴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