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上违停车辆谁的责任
一、正常行驶撞上违停车辆谁的责任
涉及撞击违停车辆的责任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以主次责方式进行划分,即正常行驶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而违停的车辆则承担次要责任。这是由于尽管违停车辆未按照规定停车,但正常行驶的驾驶员理应承担确保交通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从而碰撞违停车辆,此为引发事故的关键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正常行驶撞人责任一般怎么认定
通常而言,正常行驶状态下的车辆碰撞他人,车主并无直接责任。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在常态化的行驶环节中,因事发突然,例如“鬼探头”所引发的交通意外。所谓“鬼探头”,主要是由于行人和车辆同时运行在道路上时,有行人不顾交通法规,且受到其他车辆遮蔽视野影响,从而冒险突然穿越马路,最终导致司机难以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造成的意外撞击事件。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关于碰撞违停车辆所引起的事故责任划分方面,通常会采用主次责任分担原则进行处理,即正常行驶的车辆被判定为主责任,而违停的车辆则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尽管违停行为存在违规之嫌,然而由于正常行驶的驾驶员对于交通安全负有首要保障义务,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那么他将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