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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38次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衡量标准主要涉及到: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而引发严重的事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性的结果,比如导致人身遭受重大伤害、甚至出现丧生情况,亦或者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等。此外,倘若肇事者在此次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跑规避,或者另有情节极为恶劣的表现,都将会为此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肇事者的逃避行为直接导致了人员的死亡,那么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什么条件

构成交通肇事罪所需满足的前置条件包括: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其次,该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交通运输的安全性;至于犯罪主观要件,往往表现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的过失心理状态。而在客观层面上,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乃至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界定,该法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特地提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危害结果(例如使人重伤、直接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大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之发生;或是因肇事之后的逃跑行为及其他严重恶劣情节被视为罪行加重因素,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于逃逸而最终酿成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那么行为人将会面对最高长达七年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这个细致严密的法律条款,无疑突出彰显了对各种交通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严格法律制裁的坚强决心,同时也向肇事逃逸者发出了特殊的警告与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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