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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谅解书还能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18次

一、交通肇事罪谅解书还能判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必须综合考虑到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肇事者对于事故原因及责任大小的区分,及其事故发生后是否存在逃逸等特定情节进行衡量。倘若肇事者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后获得受害方面的谅解,这无疑反映出其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产生悔过之心,法院在评判其量刑时将适当加以思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谅解仅能作为法院量刑时考量的因素之一,而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要素。也就是说,即使肇事者能够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不能保证其必定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因为刑事责任的裁决还需结合其他诸多因素,例如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事故的具体状况等等。若肇事者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情形,即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严重事故,那么即便有谅解书在手,法院仍可根据肇事者的实际行为和责任程度,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肇事者是否会被判处刑罚,最终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谅解书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谅解书,是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当受害者与嫌疑犯或他们的家庭成员之间,针对该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进行和解后,由受害者方面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证明文件。若能获得此份谅解书,将有助于减轻对被告人的惩罚力度。倘若能够实现刑事和解,则需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赔偿金额的多少、是否诚恳地道歉以及是否真心悔过等多重因素,从而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50%以下;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甚至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50%以上,或者依法予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必须全面深入地考察各类影响因素,如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肇事者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表现等等。尽管受害人表示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肇事者就能够因此而逃避刑事责任。如果肇事者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重大事故,即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仍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至于是否需要判处刑罚,则要视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审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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