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伤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重伤怎么认定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所谓“重伤”通常是指因某种意外导致受害者肢体残疾或严重毁损其外貌,甚至导致受害者失去听觉、视觉或其它身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对于人体身体健康也构成了严重威胁的情况。在这类情形下,“重伤”将被细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两种等级。重伤一级主要是指各种致伤原因所造成的原始性创伤,或者由这些原始创伤引发的并发症,这些都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产生直接而严重的威胁,并且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肢体残疾或重度的外貌毁损;此外,还可能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的正常功能。而重伤二级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始性创伤,或者由这些原始创伤引发的并发症,这些都可能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且可能会留下一定程度的肢体残疾或轻度的外貌毁损;除此之外,还可能破坏受害者的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的正常功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交通事故重伤能取保候审吗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取决于具体案情。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若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其次,若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条件是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之时,我们通常将"重伤"这一用语定义为由于某些突发事件而引发的受害人肢体残疾,或者对其容貌造成严重损害,乃至使受害者丧失听力、视力等主要人体感官及其他重要生理机能,从而对其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