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家属要怎么追究
一、交通肇事罪家属要怎么追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相关律例规定,倘若某位人士违背了交通运输法规,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致伤他人身体,击毙他人性命或对公共及私人财物带来巨大损失,那么这位肇事者便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有其他极端恶劣的行径,那么其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而酿成人命悲剧,那么肇事者将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若肇事者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法条所述的情况,司法机构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证据和事实来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若肇事者最终被起诉,受害人家属则有权作为原告或者原告代理律师参与到诉讼过程中,要求对肇事者施加相应的惩罚,同时也有权要求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家属谅解后会从轻处罚吗
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中,若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这将有助于被告人获得法院酌情从轻处理的机会。
然而,需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的缓刑应用需要考虑法律规定的相关因素以及法官自由裁量的酌定因素。其中,法定因素主要考察被告人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自首行为或者立功表现等。具体到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主要关注被告人在案发之后是否积极采取了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方式以争取自首,同时也包括是否构成其他形式的立功表现等因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从而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等严厉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甚至采取更加恶劣的行为来掩盖罪行,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肇事者因逃避法律制裁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至少七年以上的严惩。此外,如果受害方或者其家人有权衡利弊,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能争取到相应的经济赔偿。作为公正执法的代表,司法机关会根据案情的实际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肇事者进行起诉,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也会充分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全程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