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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损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0 阅读: 79次

一、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损吗

被撞毁之车辆若由对方责任者全权承担,法律允许因此提出的赔付项目包括:

1、修缮受损汽车所需支付的修理费用、由此次事故造成的车上财产损害以及对车辆进行紧急救援所必需的费用;

2、一旦车辆消亡或无法恢复原状,则可申请购买事故发生时价值近似于受损车辆的新车替代的费用;

3、领有合法货运和客运资质的车辆,由于罹受此伤无法持续正常运营而导致的适当停运费用;

4、对于非依法经营的机动车辆来说,因已不能继续使用,因此所引起的在通常情况下可替换该机动车的合理交通费用也是赔付范围之内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营运车辆,应当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非营运车辆,应赔付车辆不能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

二、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流程要扣车吗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警方到达现场并确认没有严重伤亡情况,且责任归属明确,也未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时,通常会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处理,若其中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未能达成良好的协商结果,警方将会依法开具暂时扣留车辆单据以备取证调查之需。

一旦完成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文书制作,除非车辆被其他申请人依法申请保全或者存在其他特定的检验审批手续问题需要进一步操作外,警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为三个工作日),依法完成车辆释放手续的办理工作,将车辆所有权归还给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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