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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交警扣车停车费谁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8 阅读: 86次

一、发生事故交警扣车停车费谁出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扣押的车辆所产生之停车费用应由其自理,而非强行要求当事人承担;

2、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须妥善保管,并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当使用或损坏行为,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失,需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该条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行政机关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适当授权给第三方予以保管。

然而,第三方在保管过程中必须保持原状,任何形式的损坏或擅自转移、处置均被严格禁止。如果发生损失,则首先由行政机关代为先行赔付,之后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追偿。

至于因查封、扣押引发的保管费用,则应由行政机关全额承担。”对于交警队是否具有长时间扣押肇事车辆的权力问题,公安部曾于2018年发布了相应的解读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从现场勘查完毕之日计算,如需在三日后进行检验、鉴定,则须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同时,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时,最多不可超过二十天。若超过此期限,仍然须履行相应程序向上级部门呈报审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发生事故交警处理周期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未受到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然而,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备时限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验完现场后,必须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而针对需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程序的案件,则必须在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得以确定的情况下,于第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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