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多久做伤残鉴定
通常在疾病治愈后三个月即可开展残疾等级评估工作。基于一般的医学原则,残疾等级评估应于人身遭受到直接伤害或此类伤害引发的相关并发症得到全面治疗完毕之后进行,这意味着评估后并不需要进一步的医疗干预(但请注意,并非所有的伤害都不会出现复发或者仍然需要继续治疗的可能性)。换言之,就是当基本的治疗疗程已经完成,或者不再存在任何治疗的必要条件,或者疾病治愈的可能性已经被排除在外时,方能对残疾程度进行评级。
一般而言,普通的伤势,在接受治疗满三个月之后即可进行残疾等级的评估,然而有些特殊的病症,其具体的恢复状况还需要结合详细的治疗方案来最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多久出责任书
在常规的交通意外事件中,若事实经过简单明了且各责任人明确,负责处理的警方通常会于当日或次日便可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当事故引发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时,为了确保证据无误,需对事发现场展开勘查及相关的技术鉴定,此时,警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亦有可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倘若涉及到特别大型、复杂的交通事故,涉及的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环节繁琐复杂,其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所需的时间将难以准确估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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