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事故起诉谁
一、交通保险事故起诉谁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领域,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建立起了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然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则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所体现出的性质截然不同。若受害人选择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项义务作出裁判裁定。当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时仅以机动车方为被告,但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许可。倘若受害人在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唯一被告,鉴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实质上是代替肇事的机动车方履行责任(即代偿),为了方便保险公司行使其抗辩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保险理赔律师收费是多少
在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协助的服务费用约为每起案件人民币1,500至2,000元之间。律师参与调解的次数通常情况下不超过两次。对于代理原告方的律师而言,其收取的费用比例一般为诉讼标的(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的金额)的5%至8%,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元。而代理被告方的律师则需按照诉讼标的的3%至5%收取费用,同样地,最低收费也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保险事故起诉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