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1)导致一人死亡或致使三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对于该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的,且与其他车辆均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了社会公众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对于该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却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4)在饮酒之后或者吸食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一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对于该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包含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应包含以下四个要件:
首先,该罪行的主体应为一般的自然人,而非机关或团体;
其次,其所侵犯的客体应为社会的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再次,在主观层面,行为人需要具备过失的心理状态;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此种行为还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国家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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