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谁申请不起诉
一、交通肇事罪谁申请不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个案,决定不予起诉者,应由当地人民检察院予以裁定。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并无实际犯罪行为,或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决定对其不予起诉,并同时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财产措施。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则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将案件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要求主管机关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交通肇事罪谁侦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应由警方介入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所谓交通肇事罪,即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而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谁申请不起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