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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投案自首认定有几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1 阅读: 83次

一、交通肇事罪投案自首认定有几种

在判定交通肇事罪的投案自首方面,通常有两种特定情形:主动投案与被动归案。所谓主动投案乃指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还没有被国家司法机构察觉到或已经察觉但尚未经受问询以及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性的限制措施之时,自觉地将其本人送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抑或是法院,同时更需如实地交代出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而被动归案则是指行为人在其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并且已经遭受了法律的追究之际,尽管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接受审判,但是只要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同样可以被视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交通肇事罪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认定自首行为的情况如下:

首先,肇事者本人必须亲自前往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公安机关进行投案,并且要坦诚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

其次,如果被告人委托他人或是通过电话方式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且在等待处置期间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过;

最后,在逃逸过程中的被告人亦可适时地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的相关部门报告案情,等待接受处理。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便是自首的表现。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投案自首认定有几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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